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进入陈述程序的企业,陈述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具体意见,并针对所提问题进行陈述说明,不得更换人员、业绩等材料。所有陈述材料于12月27日前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JPG格式),并去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核验确认,无需到省厅报纸质材料。 传真:0531-87086935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 邮编:250001
附件:2017年第十六批审查企业情况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