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字〔2017〕21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详见附件1)要求,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统计报表报送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8年2月15日前,将所属企业报表统计报表及市级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省标准定额站。 四、请各市认真组织造价咨询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要求填报(如时间、计量单位、有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等),数据上传后要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未审核通过。如未审核通过,企业需按审核意见修改后于2018年2月28日前重新上传,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的现象。 五、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2.市级工程造价统计报表汇总表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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